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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3 09:05:22 

2018年南京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新同学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入地址: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特别提醒:1、根据规定,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2、户口落户政策只当年有效,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3、部分大中城市接受毕业生要求毕业生须具有南京市户口。请新同学慎重决定户口是否迁移。
三、江苏省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江苏省外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团组织关系转至“中国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四、新同学须按照相关规定自带个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到本人所在学院。
五、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8张。
六、已被学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持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领取《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则不再保留。

依据《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I类(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升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工作(II、III类转专业工作另行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

2017年I类转专业计划经各二级学院编制,教务处汇总,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现予以公布(附件1)。今年共计有66个专业789人的转专业计划。

二、申请与审核

1、符合“实施办法”中的I类转专业相关条件的规定,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在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并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可于6月21日前到所在学院递交《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2、各学院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填报《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6月23日前连同申请表一并报送教务科。

3、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审查由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后统一安排。

三、选拔考试

1、考试科目

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大学英语(100分)、高等数学(工科类)(150分)、大学物理(100分);

申请转入文科、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大学英语(100分)、高等数学(文科类)(120分)、大学计算机基础(80分)。

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通过选拔考试后还需参加专业测试。

2、录取流程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计划和考试情况划定转专业录取分数线,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转专业录取。录取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四、日程安排

1、7月底之前:在教务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

2、8月25日:考生到教务处办公室(行政北楼204)领取准考证;

3、8月26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核);

4、8月30日:在教务网上开放转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5、9月1日:在教务网上公示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6、新学期第一周: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本学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教学活动,不得提出缓考申请,不得无故旷课、旷考。

2、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合理部署,精心服务,确保2017年转专业工作依据实施办法圆满完成。

3、相关同学应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特别注意其中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做好自我评估,依据自身专长和学习志趣,合理选择转专业志愿。

4、服从学院调剂的学生,在《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中需填写拟调剂的二级学院名称。调剂录取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依据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制定调剂录取方案,组织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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