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7 09:22:05
1.只招收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高中生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12:00—2023年4月25日24:00。
3.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4.初审结果:于2023年5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5.文化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6.需服从专业调剂。
7.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8.学考成绩要求: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9.其他要求: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0.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1.招生计划:200名左右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
3.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4.分数要求: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其他要求: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我校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总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各省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1.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2:00—2023年4月25日24:00。
3.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考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2)考生本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其个人所在页。
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材料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完上述材料后,还须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可上传。
(二)资格审核
1.我校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资格同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
2.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四、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考生所填专业须为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等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六、其他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重要提示: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为深入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农村学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200名左右。
第一条招收对象
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二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1.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中山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及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
2.证明材料需要考生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可读。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三条选拔程序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考生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条录取政策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拟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考志愿。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三)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sysuzs
附:华工VS中大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名单录取优惠分值说明:
①入选考生达到一本批次高校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的,以“B”标注;也可是"B"+"数字",表示高校模拟投档线下优惠多少分录取,如B20表示高校模拟投档线下优惠20分录取;
②入选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的,以“C”标注;也可是"C"+"数字",表示一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多少分录取,如C20表示一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上20分录取;
③高校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破格录取的用D标注;
④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的用E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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