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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可以报警校吗 报考警校需要什么条件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08 01:13:34 

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不可以报警校,报考警校对视力的要求为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但很多公安院校设置了一些非公安专业,如果高考之后没有走提前批次,而是走普通批次,那么就和普通高校录取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可以报警校吗 报考警校需要什么条件

一、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可以报警校吗

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不能报警校。警校是警察学校的简称,在我国主要分为公安类院校、司法类院校、政法类院校。报考警校对视力的要求为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报考警校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警校需要20周岁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警校,是警察学校的简称,在我国主要分为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于公安现役院校。部分地区为了满足警力不足的现状,从社会招警,这批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需要进行公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警校毕业后,考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后,授予正式警察身份。

二、报考普通批次的警校

很多公安院校设置了一些非公安专业,如果高考之后没有走提前批次,而是走普通批次,那么就和普通高校录取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考生只需要达到这所警校的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即可,不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但如果走普通批次,也就意味着入警的可能性比较小了,毕业之后考警察也没有相关的政策优势,和其他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一样,只能参加社会招警,这个就相当于考公务员了。当然即使是社会招警,对视力要求也比较高,只有一些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警察岗不要求裸眼视力,只需矫正后的视力达到5.0以上即可,比如:法医、排爆、警犬技术、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

三、报考警校需要什么条件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制度;4. 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5.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6.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7.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8.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三)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开展体检复查工作,体检复查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可按照以上体检标准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全面衡量自身报考资格和条件,理性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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