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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7 02:06:00 

2018年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时间:  2017年9月5日

报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235号

届时我院将在西安火车站设昼夜服务接待站,接站时间为2017年941200 ?951800 ,(建议考生及家长最好选择在接站时间内到达西安火车站接待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请自行到达报到地点。

1、乘车路线

路线一:从“金花北路站”乘坐717路或209路公交车至“市图书馆站”下车,换乘318路公交车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

路线二:从西安火车站乘坐17路公交车至“徐家湾站”下车,换乘328路公交车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或步行至“火车站西站”乘坐266路公交车至“张家堡站”下车,换乘318路(或328路)公交车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

路线三:从西安“火车北站”乘坐266路(或265路)公交车至“张家堡站”下车,换乘318路(或328路)公交车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或乘坐263路(或264路)公交车至“凤城七路站”下车,换乘328路公交车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

路线四:从南门步行至“永宁门站”乘坐地铁二号线(北客站方向)至“凤城五路站”下车(A出口),换乘318路至“水景公园站”下车即可。

2、自驾车路线

自驾车者可沿“京昆高速(西禹高速)”太原、阎良方向至“高陵”出口下,第一个十字路口右转,直行100米,路北到达目的地(高陵区水景公园东侧)。

西安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学院教育公平并促进学生的特色发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教育环境。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2017[208]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自主实施、学校过程监督”的原则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  修完第一学年课程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注册手续齐备,课程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申请转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是校内其他理工科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转入学生的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30%;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要求外学院转入学生必须修读过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转专业申请前尚未解除者; 

(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转出学生资格及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设上限,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要转入专业的条件,即可转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组长、以及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集体讨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审批、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等工作,并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制定计划: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情况制定转专业计划,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专业、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要求。

(二)公布计划及要求:教务处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

(三)学生申请: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向拟转入学院(专业)提出申请。

(四)资格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同时向相关学生公布学院下一步转专业各环节实施计划,公示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报教务处。

(五)综合素质面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的学生进行面试,根据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3天。

综合成绩=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第十条 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核认定);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制定具体补修计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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