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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报志愿可以选几个学校 附福建高考志愿设置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18 01:27:24 

2024福建高考报志愿参考往年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等,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考生参考。

福建高考报志愿可以选几个学校 附福建高考志愿设置

一、2024福建高考报志愿可以选几个学校 

第一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福建高考志愿填报相关问题 

问1: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模式? 

答:“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原则上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其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例如,“A大学专业组1”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2”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应同时符合以上2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A大学专业组1”和“A大学专业组2”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当考生投档到某个“院校专业组”,但由于分数相对较低等原因,导致所报的6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如果考生已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该考生仅限于在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跨“院校专业组”调剂。 

问2:如何查询招生院校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 

答:各院校专业组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推出“志愿填报辅助系统”,帮助考生查询符合自身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主要为考生提供计划查询功能,系统根据考生输入的院校代号(或院校名称)、批次、专业名称等信息,查询出符合考生自身选考科目组合的有关计划信息,让考生更加充分地研究报考院校和专业信息,更加准确、高效地填报志愿。考生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菜单即可直接进入志愿填报辅助系统。 

问:3:志愿填报时,考生选考科目应如何对应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每所高校都要提出本校各个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应对应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精准报考。 

一是要符合首选科目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录取。也就是说,物理科目组合下的专业组,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专业组,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能填报,不能交叉报考,这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是要符合再选科目要求。 

(1)某些院校的招生专业,如果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2)某些院校的招生专业,如果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首选科目是物理,同时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那么符合首选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3)某些院校的招生专业,如果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首选科目是物理,同时对化学和生物科目提出要求,那么符合首选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4)某些院校的招生专业,如果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首选科目是物理,又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科目,那么符合首选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只要选考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科目的考生就可以报考。 

问4:什么是梯度志愿? 

答:梯度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若干志愿有先后顺序,每个志愿只包括一个院校专业组。梯度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考生的高考志愿是投档的第一要素。 

问5:什么是平行志愿? 

答: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设置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一档一投”,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当轮到检索某一考生时,遵循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当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时即被投档。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对院校而言,考生的志愿没有先后之分,都是第一志愿;在每一轮次里一个考生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平行志愿分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两类。 

问6:什么是征求志愿? 

答:征求志愿,也称为征集志愿,某批次录取结束,部分院校个别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即没有录满,把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给未录取考生一次补报志愿的机会。每一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省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征求志愿信息,包括缺额院校专业组、专业名称和缺额计划数等。 

需要注意的是,(1)征求录取的院校专业组与专业一般是第一次投档未满额的“剩余专业”。(2)征求志愿未必都能降分录取,有的专业录取分数可能比常规志愿更高。(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求志愿录取。 

问7:平行志愿是怎么投档的?

答: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一档一投”的原则进行投档。

一是“分数(位次)优先”。

即:考生与考生之间比位次,同分也要按照排序规则排出顺序,位次高的考生要先投档,哪怕仅仅高一个位次。假设考生福福排在第1000位、建建排在第1001位,则福福第1000个被检索投档,当对福福的检索投档结束后,才开始对建建进行检索投档,以此类推,直到完成对最后一位考生的检索投档。所以,位次低的考生须等位次高的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轮到自己投档。

二是“遵循志愿”。

即:考生自己的志愿与志愿之间比顺序,当轮到某一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会自动严格依据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从第一到第二,再到第三……依次检索投档。假如考生福福的平行志愿按照想去院校专业组的先后顺序,依次是A、B、C、D、E、F……则先检索A院校专业组,若A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有空额,就投到A院校专业组,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若A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已满额,则检索B院校专业组,若B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有空额,就投到B院校专业组,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以此类推。所以,平行志愿也是有先后顺序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投出档案都被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是“一轮投档、一档一投”。

平行志愿不是“多轮投档”也不是“一档多投”,不管是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每轮次投档时考生都至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说,不管考生填报几个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志愿,只要计算机按顺序检索后投档到某个院校专业组或专业了,该生的本轮次检索投档就结束了。即使投档后学校按规定将其退档,该生也不能再投档到其本轮次填报的其他志愿,而只能参加本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志愿的投档。

三、福建高考录取规则

第一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四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六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八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九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十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三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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