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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志愿总共可以填报几个多少个学校和专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5-30 11:43:04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 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 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 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广东高考志愿总共可以填报几个多少个学校和专业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 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 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 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 史)、艺体类(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

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 生,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 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 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 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 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 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 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低(戏曲 类为省际联考成绩),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 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 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 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艺体类考生需文化课 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专业省统考(戏曲类为省际联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 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 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 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 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 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 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 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 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 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 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 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 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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