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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报考指南志愿必须填报吗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9-04 01:29:22 

西藏高考志愿可以不填,不填就是不能被任何大学录取,考生如果想再次参加高考,只能选择复读,如果对高考成绩不是很理想,已经准备复读了,是可以不填的。按从我个人观点来说,志愿一定要填,即使不小心被录取了,可以选择去读或者不去读,以下小编整理了西藏高考报考指南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西藏高考报考指南志愿必须填报吗

一、西藏高考志愿必须填报吗

高考志愿可以不填,不填就是不能被任何大学录取,考生如果想再次参加高考,可以选择复读。

如果对高考成绩不是很理想,已经准备复读了,是可以不填的。按从小编个人观点来说,志愿一定要填,即使不小心被录取了,可以选择去读或者不去读。

二、西藏高考报考指南志愿

调剂范围

“院校专业组”,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江苏在各省中各批次的志愿填报中可以填报不同数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包括不同数量的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过在这种模式下专业调剂的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传统高考中专业调剂是在报考院校未招满的的专业中进行调剂,但是在新的高考模式中,专业调剂只能在与报考专业是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专业之间进行。“专业类+学校”,河北、西藏、西藏基本没有专业调剂。这三个省市在各招生批次的志愿填报中分为两种模式,“专业类+学校”模式中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取消了专业调剂。“院校志愿”模式依然是可以同时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几个专业。但这种模式下均为顺序志愿,且只有西藏市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其余两省均要求无条件服从志愿调剂。并且三省市在“院校志愿”的数量设置上都很少,只设置有1-2个“院校志愿”。

录取模式

专业志愿

新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段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投档。不同于以往以院校为志愿单位投档的院校平行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直接投档到某院校某专业(类),不存在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也不用担心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院校专业组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专业类),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志愿填报技巧

志愿填报梯度选择

新高考的志愿填报难度较大。但相应的,我们有更多选择的机会,首先应该把握冲击好学校的机会。一般来说,“冲”的学校比例可以在30%左右,甚至可以提高到40%-50%。其次把主要精力放在和自己水平相当、报考把握性比较大的学校/专业上。这一部分填报比例至少要在40%以上,并且兼顾省内院校与省外院校、冷门专业与热门专业、普通招生与中外合作。最后,保底志愿不能低于总填报数的10%,而且至少要放5-6个省内院校的专业。可以选择比自己分数低30-50分的省内院校/专业,放在志愿填报方案的最后。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底志愿是为了应对掉档,使方案更安全,所以一定要保证保底志愿在方案中的比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志愿表的完整性

2023高考志愿表填写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报名区县等基本信息;按照考试录取批次填写相应批次的表格,填写平行志愿时,考生应确定自己以专业优先还是学校优先,再按照自己的意向填写理想院校;填写是否愿意专业调剂等信息,尽量填满志愿表增加录取几率。

服从调剂与录取关系

服从调剂并不代表就没有滑档风险,而是增加被录取的机会。在考生志愿信息卡上,每一批次的志愿栏后面都有“服从”栏。设置该栏,是为了增加部分考生被录取的机会。考生当然希望按志愿录取,但是由于受信息材料、预测、决策方法等因素的限制,有的考生会把志愿报得较高,有的考生则处理不好志愿之间的“梯度”关系,以致第一和两个并列的志愿相继落空。“服从”二字绝对不可忽视,特别是对竞争能力较差的考生,更是如此,“服从”二字,有时比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几率还高。

三、西藏志愿设置

   

录取

1.考生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批次,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限报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志愿设置

①传统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不得跨类混报)。

②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和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①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②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③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④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⑤征集志愿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上及时公布招生院校计划信息,征集志愿方式和时间等。

2.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办沟通协商。

6.自治区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9.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10.投档原则和办法。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即:投档时,先将考生按院校志愿分开,再依次按照志愿顺序将填报同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特征总分高低排队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特征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志愿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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