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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什么时候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9-20 18:02:57 

2023年西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10时至7月3日24时,现阶段志愿填报已经结束,西藏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院校各批次:7月9日至15日;专项计划各批次:7月16日至7月20日;本科一批(含预科)批次:7月21日至7月28日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西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什么时候

一、西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为做好西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定于6月27日10时至7月3日24时进行志愿填报。

为加强组织管理和填报指导,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招生计划,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要配备专业人员,为考生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做到组织管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配备到位,切实加强本地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填报指导。

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一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二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国家专项本科、地方专项本科、高校专项本科、本科一批(含预科)、本科二批(含预科)、专科批。

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一批(2)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二批(3)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4)国家专项本科(5)地方专项本科(6)高校专项本科(7)本科一批(含预科)(8)本科二批(含预科)(9)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10)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11)专科批。

若填报界面未显示可选择院校,即考生不符合院校(专业)报考条件。

2022年西藏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汇总:

西藏高考录取提前单独录取本科院校各批次:7月9日至15日;

西藏高考录取专项计划各批次:7月16日至7月20日;

西藏高考录取本科一批(含预科)批次:7月21日至7月28日;

西藏高考录取本科二批(含预科)批次:7月29日至8月5日;

西藏高考录取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各批次:8月6日至8月10日;

西藏高考录取高职(专科)批次:8月11日至8月21日;

西藏高考录取对口高职批次:8月22日至8月31日。

二、西藏高考志愿设置

1.考生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批次,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限报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志愿设置

①传统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不得跨类混报)。

②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和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①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②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③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④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⑤征集志愿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上及时公布招生院校计划信息,征集志愿方式和时间等。

2.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办沟通协商。

6.自治区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9.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10.投档原则和办法。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即:投档时,先将考生按院校志愿分开,再依次按照志愿顺序将填报同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特征总分高低排队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特征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志愿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1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真伪,由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内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12.严禁高校违规招生。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对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录取高校须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自治区招生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 20 日之内报送自治区招生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了解招生录取政策。填报志愿前,考生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或有关高校门户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院校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等,避免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收费较高,请考生务必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相关高校奖、助、贷政策后再填报此类高校或专业志愿。填报时注意不要将独立学院等同于某某大学的二级学院。

2.志愿填报应有合理梯度。考生填报时,要结合本人高考成绩、排名及高校和专业的往年录取分数等情况,按照“冲”“稳”“保”思路,适当拉开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之间的梯度,提高被投档录取机会。志愿填报须填报一个批次保存一个批次,所有批次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须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志愿填报时间要求。每次志愿填报自动断开时间为30分钟,即30分钟内无任何计算机操作,系统将会自动强制下线。建议考生准备自制的拟填报志愿草表,登录系统后按照填报草表尽快完成志愿填报和保存。完成全部志愿填报并确定不再修改后须锁定志愿,以防不法分子篡改,7月3日24时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志愿。

4.志愿填报结束将自动锁定。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志愿。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要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较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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