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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生儿在哪里上户口及办理手续和流程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15 20:30:42 

榆林新生儿户口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以下是具体内容。

榆林新生儿在哪里上户口及办理手续和流程规定

一、榆林新生儿办理户口条件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凭母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为婚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的,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应确定子女由父亲监护抚养,并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由父亲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未随母落户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如婴儿母亲去向不明的,经调查核实后随父上户。

5、本市区、县单位集体户的常住户口人员,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有房产手续的可立家庭户,随父母落户;无房产的,应随母或随父报父母单位集体户口,凭婴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如果父、母一方为本市家庭户,该婴儿必须报入家庭户。婴儿父母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迁回原籍落家庭户后再办理婴儿出生落户手续。

6、本市区县驻军部队女军人,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凭母亲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母亲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结婚证、未随父亲上户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立一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

7、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落户登记时间与出生时间相差较长的儿童,父母身份不能确认的,都须对儿童身份进行核查、审查,凡发现身份可疑、来历不明的一律按照规定采集该儿童生物检材,凭刑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出生登记。

二、榆林办理手续和流程规定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三、榆林新生儿在哪办理户口

神木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东兴街108号

电话:0912-8312711

绥德县公安局

地址:榆林名州镇井滩居委

电话:0912-5621412

榆林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

地址:榆林东岳南路10号

电话:0912-328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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