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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黄石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3 16:47:59 

黄石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附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城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

三、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须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只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开具《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至少一方)经商营业执照原件;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特殊情况者

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六)特别提醒

根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资料并通过审核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逾期提交的,将无法安排就近学校。

富川小学、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情况进行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工作流程

1、5月16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5月18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5月21日,建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5月18日-6月10日,新生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申请学位

5.6月下旬,网上审核

6、7月上旬,现场审核、制定招生区域划分

7、7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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