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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湘潭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1 09:24:15 

湘潭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7月下旬,区教育局教育股反馈新生登记报名资料审核意见后,各小学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区属各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服务区内“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五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服务片区学校通知到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注册入学。见附件2)。在某一序列登记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摇号确定就读学生名单,该序列其余已登记适龄儿童由登记学校通知到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的学位有空余学校。公办学校寄宿班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生源,民办小学按五个大类排序面向全岳塘区招生。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岳塘城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优先)。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塘中心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排第一类的第二序列)。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中心城区,其父母在湘潭岳塘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中心城区,其父母在岳塘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岳塘区但无房产,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岳塘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务工且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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