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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5 00:15:20 

咸宁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咸宁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咸宁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入学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政策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2.招生片区。根据学校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2)。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口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同时应满足《2022年秋季咸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二十问》第15条相关要求。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1)在咸宁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或未实际入住)。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2)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3)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4)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以后。

上述三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者,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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