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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及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1-16 23:41:49 

惠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惠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及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一、惠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惠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二、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惠东县辖区镇居住生活的非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2、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地以以下其中一项为依据: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产权房。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惠东县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基本入读条件

1.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需具有惠东县的居住证及社保(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惠东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凡在惠东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2)其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三、惠州小学排名

1、第十一小学(惠州小学的旗帜)

2、南坛小学(市一级学校)

3、惠州市第一小学(惠州唯一百年名校)

4、第六小学

5、惠州市第四小学

6、第七小学

7、东坡小学

8、第十小学

9、第十五小学

10、下埔小学

1、市第一小学简介

市第一小学是东江流域唯一有百年历史的学校,邻近惠州市政府、市民乐园、会展中心等城市核心配套,目前有30多个班,学位辐射区域在惠州大桥——云山西路——惠州大道南——东江大桥桥头——东江河北岸所包围的区域,有上述区域内户口的小朋友,都可就读。学校规模不大,远离主干路,环境

2、惠州市第四小学简介

惠州市第四小学坐落在今桥东区惠新西街万德巷内。前身为育婴堂,后改为纫兰女子小学校。抗战期间易名为鹤峰镇第六保国民学校,解放后改为惠州镇第四小学,四小校名,沿用至今。

1996年被评为惠州市首批一级学校,同年入选《地方名校与教改人物经验研究》;1999年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2000年被定为“惠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同年被广东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2003年被定为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十五”规划课题“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实验学校;2004年入选《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广东》一书。1987年以来,学校屡被市、区政府评为“安全文明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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