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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产假多少天,最新株洲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7 00:39:36 

2019年株洲产假多少天,最新株洲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株洲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株洲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株洲产假相关知识。

“全面两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为确保该政策在湖南省落地,湖南拟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今天上午,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产假:拟规定延长至158天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以及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的情况下,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延伸】16省份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截至3月25日,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修改了当地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北京产假最长或能休7个月,天津婚假、产假、陪产假最短。

婚假:拟增至15天

今年3月11日,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该委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即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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