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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宅基地最新确权政策及买卖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6 04:58:20 

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于去年就差不多已经全部完成了,不少农村地区都已经拿到了下方的相关确权证件。宅基地确权其实是保障农民朋友宅基地权益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现在仍有部分农民朋友没有进行确权,于是这部分没有确权的农友就会问自家的宅基地还没有确权怎么办?会有哪些影响?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农村宅基地相关的知识,可供参考!

我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

17个县市区将在2年间探索一系列政策突破

超出规定面积实行有偿使用

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资格权

宅基地可抵押贷款、转让、

互换、赠与、出租、入股

……

17个试点县市区为:

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原、邹平、阳谷、鄄城。

试点期至明年底。

来看详情↓

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在全省17个试点县(市、区)进行“三权分置”试点工作:

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

2019年6月-12月,组织试点验收。

探索建立宅基地

有偿使用机制

具体怎么做?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退出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筑补助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进城落户农民

可选择保留资格权

所谓资格权,就是农户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权利。

具体怎么做?

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山东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资格权,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保留资格权。

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重获制度,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  

怎样保障资格权?

对于农户资格权的保障,由各个村集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民主协商出一个全体村民都大致认可的资格认定条件,并且一以贯之执行。

资格权的保障形式将探索多种可能性,比如对邻近城镇郊区的村庄,或者其他符合集中居住条件的,将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换股权、换社保或颁发地票期权等,行使资格权。

探索开展宅基地

抵押担保制度

放活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会上,副省长于国安提到,要根据客观情况,灵活把握“适度放活”的边界。

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制度,让农民以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真正将“沉睡”资产唤醒。

具体怎样做?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要探索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放活方式。

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

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等。

特别注意的是:

转让红线、购买对象不能破 

在会议上还提到:

第一:在改革过程中转让红线不能破,合理设置转让条件,确保拥有资格权的农民能够按期收回使用权;

原因↓

转让红线是把握“土地公有制性质”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的关键,只要把住了不能转让宅基地“资格权”的关口,就影响不了土地公有制的性质。

第二:购买对象不能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决不能开。

原因↓

购买对象不能破,主要是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别墅、豪宅,改变土地用途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近日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根据东中西部、远近郊区和山地平原特点,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由设区市按照每个市1名的原则,上报确定了17个试点县(市、区)。在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2019年6月-12月,组织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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