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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宜昌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0 17:2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9日

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界定

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由环保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未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指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在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提前1年以上将车辆交售给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的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

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提前淘汰的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西陵区、伍家岗区在籍摩托车在本次提前淘汰黄标车之列。

二、补贴条件

提前淘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1月15日前在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三)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

(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

(五)非财政资金投入购买的(公交车);

(六)未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七)不属于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

三、补贴标准

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根据不同车型及提前淘汰年度给予相应补贴(详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公平合理,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差别化补贴:(一)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执行对应年度补贴标准;(二)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注册的黄标车在对应年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三)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注册的黄标车在对应年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补贴期限和办理流程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两个年度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为简少审批程序,方便黄标车主申领提前淘汰补贴,宜昌城区(含宜昌高新区,不含夷陵区,下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兑付的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物资集团下属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一次支付”。

宜昌城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筹措和垫付,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定期核查和清算。区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定期与各区清算。

宜昌城区补贴申请表表样及办理流程见附件3、4。

各县、市和夷陵区办理流程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和夷陵区财政负担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

宜昌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黄标车车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籍为准。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和夷陵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和补贴工作。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审验宜昌城区提前淘汰黄标车申报材料,确定补贴额度,并将确定的补贴信息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实施监管;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机动车数据建立全市黄标车数据库和提前淘汰补贴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期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提前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监督报废黄标车拆解工作;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与淘汰黄标车的一致性,准确提供宜昌城区黄标车车籍和车型信息,为市财政局测算市、区补贴分担额度提供依据;负责审核申请补贴的车辆是否为强制报废机动车、是否为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负责依法查处黄标车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负责控制外地黄标车转入我市;负责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黄标车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市直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统计全市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报废、回收工作;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与淘汰黄标车的一致性,审核淘汰的黄标车是否享受国家补贴;负责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服务;负责做好受理窗口的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全市车辆报废回收数据。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本市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购车优惠让利车型及政策,并配合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负责督促企业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黄标车营运监管,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有关营运机动车数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加大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完成60%以上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完成全部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

(二)本《方案》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贴,一经发现,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动车使用年限参考值一览表

2.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3.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4.宜昌城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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