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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4-10 18:16:20 

铁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含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以下是铁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铁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铁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一、月缴费额划分

辽宁省将月缴费额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553.5元、830.5元、1,107.5元、1,344.5元和1,581.5元。这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 553.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9%。

2. 830.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9%。

3. 1,107.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9%。

4. 1,344.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9%。

5. 1,581.5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9%。

二、注意事项

1. 在选择缴费档次时,请根据您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您希望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如果您希望节省开支,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

2. 请确保您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免影响您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3. 如果您对社保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一)适用范围: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含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基数调整申报:企业职工个人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金额将增加到单位月申报中,请参保单位及时核算并随当月保费一同申报,确保按期调整完毕。

(三)具体实例操作:如企业职工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3678元的,从9月起按3678元/月申报缴费,同时补缴1月至8月的差额;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3678元(含)至17127元(含)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17127元至19149元之间的,从9月起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申报缴费,同时补缴1月至8月的差额;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高于19149元的,从9月起按19149元/月申报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缴费基数共设8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月缴费额735.6元,与上年度相比月缴费额增加78.8元,年缴费额增加945.6元;个人缴费档次60%为3830元/月,月缴费额766元,与上年度相比月缴费额增加81元,年缴费额增加972元;其余档次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请对照下表:

倍数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额年缴费额
缴费基数下限3678735.68827.2
缴费档次60%38307669192
缴费档次70%4468893.610723.2
缴费档次80%51061021.212254.4
缴费档次90%5745114913788
缴费档次100%63831276.615319.2
缴费档次200%127662553.230638.4
缴费档次300%191493829.845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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