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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4-29 20:59:10 

信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信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信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信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一)参保人员范围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等。凡居住在信阳市域内的上述人员,均可按本办法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缴费比例分为两档,由个人自主选择申报:一是按5%缴费的,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二是按7%缴费的,实行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

(三)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1.整体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包括门诊共济、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和住院医疗保障。

2.个人账户管理

灵活就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额度与职工保持一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参照退休职工执行。

3.待遇等待期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态的变化,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后不设置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设置3个月等待期。

4.欠费处理

欠费处理与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超过3个月的,按暂停参保处理。

(四)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1.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最低缴费年限:不建个人账户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建立个人账户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

3.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二、信阳灵活就业医保要交多少年

信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1.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最低缴费年限:不建个人账户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建立个人账户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

3.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扩展:

参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缴费比例分为两档,由个人自主选择申报:一是按5%缴费的,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二是按7%缴费的,实行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

三、信阳市灵活就业医保缴纳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的,可在户籍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登记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疗保险关系从缴费当月开始生效。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包括本办法施行前已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的)按办理当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以往单建统筹灵活就业期间实际缴费差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待遇。退休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且按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当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以往单建统筹灵活就业期间实际缴费差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待遇。补缴期间不补划个人账户。本办法施行前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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