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知识网

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社保政策 > 正文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5-02 18:01:21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职工社保

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医保基数(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一、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按下调20%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特别提示

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3〕62号文和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 根据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暂从2023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若四川省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二、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特别提示

1. 根据川办发〔2019〕27号文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经与税务部门共同确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2022年、2023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3.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社”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办理,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地址: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二楼,电话:12366/87653446)办理。

 二、医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三、202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24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51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515元标准筹资。

2.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1.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7元。

2.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长期护理保险10元/年·人)中按1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相关文章
相关搜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