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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公司和各人分别交多少钱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0 22:29:59 

社保作为我国保障力度最大的保险,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家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宣传力度的增大,南宁人民基本都购买了社保,也深深的感受到社保所提供的便利,尤其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发挥着切实的用途。2021年南宁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公司和各人分别交多少钱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南宁最新社保缴费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而进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广西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自2019年5月1日起,南宁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8年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广西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4775.3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广西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即南宁市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3%,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宁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宁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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