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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15 19:06:42 

2024扬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扬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扬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线上申请:

(1)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就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的“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2)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栏目的“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进行办理。

线下申请:

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激活金融功能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扬州失业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因此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手续后,通过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扬州失业金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知》(扬人社〔2022〕82号),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扬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5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手续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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