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知识网

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失业保险 > 正文

武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20 21:02:30 

2024武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武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武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1、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实行“一事联办”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

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失业保险金申领应具备哪些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可通过武汉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和微信的“武汉人社”小程序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1武汉政务服务网申领

已在武汉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注册”

个人登录

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进入页面“特色服务”

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

进入“武汉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选择“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失业待遇申请”

选择“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

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

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

根据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端申领

①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②手机微信办理: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武汉社保”小程序,选择“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3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4、线下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82260106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85617905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83883537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84706036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87253026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86867727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87223125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67880230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84891235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87950057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83215402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89357004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61007016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84948906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二、武汉失业金补偿标准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区域分为两档1809元/月、1620元/月,除此之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
20101809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18001620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0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2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相关注意事项

01

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02

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03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相关文章
相关搜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