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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20 23:03:02 

2024咸宁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咸宁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咸宁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1、办事流程:

(一)服务对象及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已中断就业(即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情况说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应提供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个人联);

2、《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在失业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3、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和联系电话;

4、《就业创业证》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原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窗口;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对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因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情况进行认定;

3、申领登记。失业人员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1173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54.4元。

二、申领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申报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个人联)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份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和联系电话;

5、两寸照片三张;

6、《创业就业证》(旧版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作失业登记。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将以上资料报送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员对其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当月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放待遇。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C区20号窗口:0715-8235229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831481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533281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3069508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2880386

三、咸宁失业金补偿标准

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994元/月、621元/月。

在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和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办理。

具体经办流程为:由本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5号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并填写《咸宁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将于次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情况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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