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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6 13:07:21 

钦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审批表(原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原件一份)

3、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原件一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指身份证、军官证等。

5、借款人及其配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6、婚姻状况证明;(声明为原件一份;其他复印件二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7、收入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个人住房记录;(原件一份)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10、借款人配偶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回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缴存及有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一份)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2、银行收取资料并初步审批

3、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批

4、银行工作人员生成合同,办理抵押,移交抵押资料

5、公积金管理中心规模审批及财务审核

6、银行放款并返回放款数据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单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罚息和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方不得超过65岁,女方不得超过60岁。

温馨提示:

1、购买二手房的,申请贷款年限与二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房龄超过20年的不再受理。

2、所交易房屋的房龄证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属第二次交易的(新购、建的房屋为第一次),可根据售房人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时间证明。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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