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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医保怎么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是多少)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4 14:48:30 

衢州医保报销流程为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出院需要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

衢州医保怎么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是多少)

一、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待遇规定如下:

一、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保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三)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恶性肿瘤等确需进行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其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按规定执行。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发生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标准执行。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

二、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非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与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之和,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5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对精神科、中医科二类专科疾病统筹区内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10个百分点。

三、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同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纳入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范围的常见慢性病,其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基金支付60%(其中,肺结核门诊基金支付70%)。

二、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待遇规定如下:

一、符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保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

(三)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四)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执行;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

二、符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非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与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之和,起付标准为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 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20%。对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三类专科疾病统筹区内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10个百分点。

(三)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三、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基金支付按照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的支付标准执行。

三、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医疗救助待遇规定如下:

一、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65%;纳入低保、低边因病致贫人员前6个月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55%。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二、门诊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按照住院救助比例执行,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

三、倾斜支付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医保参保人员,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大病起付标准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四、罕见病专项救助。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救助。

五、“一事一议”救助。对特殊困难人员,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救助。

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从医疗救助资格生效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住院期间为医疗救助对象,期间的住院费用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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