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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退休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多少钱一个月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04 23:45:33 

2024年南宁退休后退休工资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包括了基础退休工资和个人账户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越多,得到的养老金越多,当然,也受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以下是相关内容参考。

南宁退休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年南宁退休后退休工资

1.对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举例说明:刘某,男,1959年1月出生,1996年7月开始参保缴费,2019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22年7个月(折算为22.59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5811.9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7629,全区201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则其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5577.4×[(1+0.7629)÷2]×22.59×1%=1110.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45811.9÷139=329.6元

故刘某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110.6+329.6=1440.2元

2.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参保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其中:

(1)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3)视同缴费指数统一计为1;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举例说明:王某,女,1964年4月出生,企业干部,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开始缴费,2019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9年3个月(9.25年),实际缴费年限27.5年,累计缴费年限36.75年,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为13年11个月(13.92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35252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8643,全区201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则其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577.4×[(1+1.8643)÷2]×36.75×1%=293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35252÷170=795.6元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5577.4×1.8643×(9.25+4.67)×1.4%=2026.4元

故王某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935.5+798.6+2026.4=5760.5元

3. 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保留4位小数,第5位小数四舍五入;缴费年限先统一计算到月,月数相加后再换算成年,整数年余出月数除以12化为年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大于0的往前进位,例如0.333年进位后为0.34年;基本养老金以元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见分进角。

二、养老金领取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在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个人需至少缴费满15年(包括过渡期内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前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但若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或者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则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三、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7月1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7号)。现就该《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有何政策依据?

答:主要政策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

问:《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问:《通知》规定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33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21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包含向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966元/月的,按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966元/月发放。

问: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答: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举例说明如下:

例1:退休人员李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例3:退休人员王某,1945年5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6周岁7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7-69)×2=16元。

问: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是否包括职业年金项目?

答:不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问:《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2022年1月1日起。

问:《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具有什么特点?

答: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2022年7月31日前。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通过何种办法审核?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如何解决?

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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