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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顺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6 08:50:42 

2019年安顺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安顺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安顺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安顺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安顺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顺市2018年征兵开始了

全国征兵网已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开通,广大适龄青年可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为做好2018年征兵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凡具有辖区常住户籍或辖区各类全日制学籍,年满18周岁(1994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公民,必须参加兵役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的男性高中(含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也可登记报名。往年漏登的要进行补登。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今年有意应征入伍的,需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报名应征,往年进行兵役登记但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需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变更登记。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程序方法

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注册学信网帐号,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并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青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村(组、社区)兵役登记站点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网上兵役登记并现场确认或核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县(区)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村(组、社区)、学校和适龄青年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兵役登记站点,受理兵役登记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法律责任

兵役登记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并提供方便。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或其他有妨碍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征兵准备

各级及时调整充实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制定平时征兵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和有利时机开展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征兵宣传,及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开展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4月份,各级征兵办公室启动军地合署办公,市征兵办对征兵“五率”实施动态监控,每半月通报进展情况。5至6月份,专项安排部署大学生征兵和直招士官工作,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完成大学生初检初考和预定兵工作,并签订服役协议。

政策咨询地点及方式

即日起,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全面展开,有从军意愿的进行兵役登记后可报名应征,在全国征兵网政策咨询平台进行网上咨询和登记报名,或致电市、县(区)两级征兵办公室热线,或到市、县(区)两级征兵办公室进行咨询。

安顺市征兵办公室:(0851)35732023、35732119

西秀区征兵办公室:35732147

平坝区征兵办公室:35732200

普定县征兵办公室:35732210

镇宁县征兵办公室:35732220

关岭县征兵办公室:35732230

紫云县征兵办公室:35732240

主要优惠政策及奖惩

应征入伍基本权益: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优待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返乡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大学生应征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业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处罚

对拒服兵役的新兵,部队应会同征集地兵役机关和新兵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慎重作出处理;对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新兵,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给予除名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处分建议,团级以上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正职首长审核后,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征集地兵役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协助办理落户、档案材料移交等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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