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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5 21:22:49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中山的小伙伴都不知道中山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中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山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中山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据悉,2018年汇缴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2018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不得超过2018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规定,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5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

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的3倍即170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17010元×12%+17010元×1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据了解,2017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1510元×5%+1510元×5%)。2017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99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478元(26995元×12%+26995元×12%)

二、中山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户口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户口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三、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偿还购房贷款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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