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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委重庆中考方案招生政策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18 03:13:32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7〕9号)精神,结合江津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就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探索,为下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过渡安排和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招生不出现违纪责任事故,不出现重大维稳事件,实现平安招生目标。利用考试招生的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大体相当,引导学生根据生涯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高中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结构评价考试

①七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时间:6月26日。

②八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地理、物理;时间:6月27日?28日。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由重庆市统一组织;时间:6月12日?14日。

1.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重庆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与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4号)文件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①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②各科试题难度维持以往规定,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③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场集中设置,分别设置在江津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实验中学。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校本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学校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第二学年的结业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精神执行。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5月10日前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各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生毕业

(一)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二)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区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由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区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由原就读学校单独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和“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各校于5月1日前在区教委网站下载《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5月2日?3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4日各初中学校将统一采集的学生基础信息传中招办。

(三)招生计划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严格挂钩,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发生。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600人。区中招办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核定招生规模,结合高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江津中学等市级重点学校仍实行指标到校的招生办法。区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初一、二年级结构成绩确定保送指标,由生源学校负责择优推荐。除江津中学外,其余市级重点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将指标计划及选送条件进行宣传,张榜公示,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指标到校计划推荐预录的学生必须是结构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报考市级重点高中要求的学生。同时,招生学校可用指标到校计划招收少量的“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5月15?16日报送区中招办。所有推荐公示的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不愿享受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自愿放弃。

2.统一录取

全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自主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阅卷,于7月10日开始统一录取。

3.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招收少量的特长学生。自主招收特长生的方案于5月8日前报区中招办,经区教委批准后由区中招办监督实施。

4.其他招生

(1)继续在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开办“励志班”,田家炳中学开办“励志班(原巴蜀班)”,江津八中开办“留守少年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2)重庆市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招收的“珍珠班”、 重庆市实验中学举办的空飞预备班、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的“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等高中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5.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五)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

1.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6月14日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进行。

2.志愿填报办法: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每位考生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就近的重点高中学校。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服从调配栏未填写视为服从调配。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指标到校预录的考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报考区属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不填写志愿,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报考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的考生原则不得兼报江津中学。

报考“3+4”分段招生未被录取的,根据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新生录取

(1)坚持按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结构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区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经区教委中招办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如因达不到指标到校录取条件,其名额不再替补,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4)高中新生学籍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区教委中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认可并注册学籍,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4.区属一般普通高中划片招生范围

江津四中招生范围:江津四中、杜市学校、广兴学校、和平中学、江南职业学校、西湖中学、骆来山学校、支坪中学、先锋中学。

江津五中招生范围:江津二中、江津五中、白沙中学、东方红学校、朱杨中学、油溪中学、吴滩中学、龙门中学、聚奎中学、实验中学、三口中学、江津八中、羊石学校。

江津六中招生范围:江津六中、柏林中学、龙吟中学、嘉平学校、中山学校、四面山学校、嘉乐学校、凤场学校、付家学校、月沱学校、李市中学、慈云中学、大桥学校、永存学校、塘河中学、夹滩中学、永兴中学。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江津中学、江津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中山外语学校。

双福中学招生范围:双福中学。

(六)关于考试招生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区办和学校务必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全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区和学校要成立招考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到位。

(二)强化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各学区和学校特别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认真研究解决招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精心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三)加强宣传。要做好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程序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指标到校生,凡超计划录取的指标到校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47536410、47545506、47532002、47545510。

附件:1.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

2.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缴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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