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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4-08 19:03:56 

2024南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下是具体内容。

南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一、南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延长假: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孩:98+80=17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二、陪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陪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三、南宁产假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产假和工资不冲突。职工依法享有节育手术假、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产假工资

计算方式: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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