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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05 22:51:21 

海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海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海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Q)

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办理对象海南省常住户口居民、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地点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校验本人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供在受理地申办的居住证。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办理时限

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

海口、三亚、洋浦三地3个工作日,其余市县受理的,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公改价格[2005]77号}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国家报备人员)

(表格下载详见“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咨询及监督电话

0898- 68558856

在线查询

办证进度

请登陆“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0898- 68558856

二、海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前往海口市各区出入境大厅办理!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一楼10号

窗口咨询电话:0898-685907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海口市秀英公安分局一楼

咨询电话:0898-686362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一楼

咨询电话:0898-668003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9号美兰公安分局办公楼二楼

咨询电话:0898-608210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

咨询电话:0898-658526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大道金巷路100号(海南日报社对面工商银行旁小巷内进50米)

咨询电话:0898-316512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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