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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3-06 21:01:34 

宜宾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宜宾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宜宾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旅游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注:个人旅游与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逗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提示: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商务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派遣函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2.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遣函

探亲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其他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治病的,需携带医院证明、病例本等证明)。

2.在澳门就学的宜宾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门就业的宜宾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二、宜宾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东段27号

咨询电话:0831-2228198(0)

投诉电话:0831-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86082988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溪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溪区南溪街道上正街120号

咨询电话:0831--3334613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8909666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长宁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咨询电话:0831--4622585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3501960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

咨询电话:0831--4013532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50826251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兴文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兴文县古宋镇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8825553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9803935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宜宾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115号

咨询电话:0831--6611310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51811035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江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213号

咨询电话:0831-2634119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89909637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高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号

咨询电话:0831--5426818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50819223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筠连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831--7724803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8082956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屏山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3号

咨询电话:0831--5720411

投诉电话:2228193

节假日值班电话:135680835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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