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知识网

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新政策 > 正文

孝感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孝感市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3-08-22 23:01:39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孝感市主城区四街道(新华街道、书院街道、广场街道、车站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60000元/亩;菜地:72000元/亩;果园:72000元/亩;茶园:72000元/亩;精养鱼池:72000元/亩;林地:42000元/亩;未利用地:3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区郊区,东至107国道复线,南至316国道复线沿线,西至?河,北至城区北环线;高新区五龙村。

补偿标准:耕地:35002元/亩;菜地:42002元/亩;果园:42002元/亩;茶园:42002元/亩;精养鱼池:42002元/亩;林地:24501元/亩;未利用地:17501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去以上范围。

补偿标准:耕地:31900元/亩;菜地:38280元/亩;果园:38280元/亩;茶园:38280元/亩;精养鱼池:38280元/亩;林地:22330元/亩;未利用地:15950元/亩。

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等方式执行

(一)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和非私有住房一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1标准(下同)进行征收还建安置。被征收房屋是平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建筑面积5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是两层楼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一楼建筑面积20%的安置房。产权调换加增加购买安置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三)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是私有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住房的,300平方米及以内的面积按1:1标准征收进行产权调换,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应按照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来选择安置房户型,受安置房户型制约,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限于5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购买;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差额面积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人附属用房、地面附着物、房屋装修补偿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区位及标准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质量标准;

(二)基础设施齐全,出入方便;

(三)毛坯房建筑、门窗齐全、进户安装防盗门;

(四)强弱电、水、气直接抄表到户。

三、被征收人房屋的其它相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办证费,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等民用设施初装补偿费,空调、太阳能的迁移费补偿标准。

1.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自找房源临时过渡的,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因不属于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交房的,超期部分按以上标准的2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④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2)生产、办公、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0.6%。

2.搬迁补偿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搬迁补偿费。

(2)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按照30元/?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低于2000元/户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

(3)征收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其它补偿费标准。

(1)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及电力、自来水部门安装独立使用的电表、水表等民用设施初装费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价格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已配套的不再补偿,未配套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价格予以补偿。

(2)空调、太阳能的迁移费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迁移价予以补偿。

(3)被征收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能够提供原始缴纳税费凭证且属于符合规定的办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不能够提供原始缴纳税费凭证的,按照办证当时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标准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属于补偿面积部分的办证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超过补偿面积部分的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己承担。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上浮25%给予奖励(以上所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2.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被征收住宅房屋为多层非电梯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高层电梯房的,公摊面积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乘以该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以上所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4.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具有合法房产凭证),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并以50平方米为基数给予货币补偿奖励或公摊面积补助。对于特殊困难家庭,视情况给予特殊补助。

5.本通知下发之日前,被征收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但已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房屋规划用途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对其生产经营有关设施设备据实评估核算,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文章
相关搜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