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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4-05-09 22:56:54 

2024年台州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前往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台州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台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或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以下是台州新生儿医保办理相关内容。

台州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一、2024年台州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

详细办理步骤:

1. 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线上办理

•登录所在地社保局官方网站、社保移动端APP或者第三方平台如微信的城市服务,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都可以办理。

•填写新生儿医保卡申请表格,上传相关的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和核实。

•审核完成可选择寄送,或者短信通知后自己前往领取点领取。

3. 线下办理

•前往所在地社保局服务窗口,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完整材料后,等待一段时间即可领取新生儿医保卡。

二、2024年台州新生儿报销比例规定 

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类型定点机构合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中草药报销比例累计报销限额

市 内

公立一级及以下60%

50%


900元

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提高至1200元。

一级及以下50%
二级20%
三级10%
市 外

不 能 报 销

(二)住院报销待遇

住院类型定点机构首次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累计最高可报限额

市 内

一级及以下600元80%

上一年度台州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二级800元75%
三级800元70%

市 外

一级1000元40%
二、三级1000元60%

(三)特殊门诊报销待遇

纳入特殊门诊范围的病种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性肝硬化、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癫痫、儿童孤独症。

患以上22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市内已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全市有特殊病种资质定点医院皆可用,并在该医院申请办理特殊病种备案。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标准,并计入当年度住院累计最高可报费用内。

(四)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人员类型累计自负金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2万以上

75%

困难群众

1万以上

85%

(五)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纳入城乡医保慢性病门诊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患以上14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慢病连锁药店的门诊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提高200元,即11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提高至1400元。

肺结核在椒江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三、2024年台州新生儿医保缴费标准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660元/人·年(含大病保险1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1045元/人·年,个人缴费615元/人·年。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征收期限。各地在10月底前完成集中征缴参保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集中征缴主要征收任务,在12月20日前完成扫尾记账等工作。

(二)推进参保扩面。各地要做好参保征缴动员,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逐户做好入户调查,精准参保扩面,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以前年度已参保未缴费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

(三)落实协作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协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参与、网格服务、绩效考核”的参保征缴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网格化”管理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参保征缴一起抓,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简化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等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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